为进一步管理好职工的出勤,规范请假制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假别
公假、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面授学****假(含驾照学****假)、护理假。
二、请假程序
批假权限:2天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及3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1周以上由教育局审批。校内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如果确有急事电话告知请假,当天必须到办公室领假条填写,否者按旷工处理。
1、婚假:法定假3天(含婚礼之日在内前或后连续三天),若男女双方达晚婚(男25岁及25岁以上,女23岁及23岁以上),另增加婚假10天(连续)。
2、计生假、独生子女假、护理假、晚育假:按麻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二00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印发的文件执行。
3、病假:请假者必须持指定就医医院疾病证明书并提出申请,方能办理请假手续。凡按规定要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请病假者,请假前须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好登记或用电话等方式告知,出院后,请假者持学校、乡镇教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的个人申请、医院疾病证明书(盖章方有效)、结帐发票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缺一不可。
4、事假:请假者必须写清请假原由,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以缺旷对待。
5、丧假: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7天,亲属(兄弟、姐妹、叔伯)3天(均不包含往返时间)。
6、面授学****假。出示请假相关证明,向校长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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