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建设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目录) Ⅱ类变更 (卖方)的职责 19广州地铁建设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第二版),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广州地铁建设事业总部按照职责分工,代表业主进行广州地铁工程建设管理,地铁总公司财务总部和企业管理总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事业总部执行合同和控制投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广州地铁工程各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各车站建筑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合同、各机电项目合同的计量支付管理,以及合同形成、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管理。计量支付的实施应按照承包合同的原则进行。一切变更都应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并同时依据合同原则进行。广州地铁工程所有土建工程承包商、机电项目供应商、系统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商、所有车站建筑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商(包括联营体内各方)、各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各驻地监理单位、各系统集成商、各商务代理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计量支付和变更管理,一切变更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业主有权不予认可、承认。在建设事业总部业务范围内合同的计量支付按本《办法》处理,合同的变更批准,按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处理,各级批准必须严格按各级的授信额度执行,授信额度按年度制定。目前二号线规定如下:一、二类变更由总公司领导签认,其他各类变更由总公司领导授权相关负责人按相关管理流程签认。三类变更累计年度授信额度,为年度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额的3%和机电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四类变更累计年度授信额度,%%,总公司领导根据情况可调整各类授信额度,额度用完后,由建设事业总部提出申请、企管总部合同部审核、总公司领导审发新的额度。任何变更若使累计变更额超过原合同总值的15%,则需由建设事业总部在45天内提出详细的变更报告(列表),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原件留合同部备案。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变更事项由总公司领导审批或授权审批,事后由建设事业总部在45天内提出详细的变更报告,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原件留合同部备案。各种合同的计量与支付条款和变更条款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编写,由企管总部合同部审查通过。,便于工作的具体操作,现特别对以下一些相关词汇作如下统一定义:合同内:特指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以内,其中各项目的单价、合价及其各个工程量均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数量以内。即指工程承包合同内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各相应单价、合价、总价以内。合同外:特指在上述定义以外的工程数量和相应的费用。即指变更、签证等形式计量后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签证:指因施工图以外的工程现场发生的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签证是监理工程师证明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指土建工程项目、车站装修项目和单独招标的机电安装项目及相关的临水、临电、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项目。机电项目:指机电采购项目(含包安装的机电采购项目)、系统集成项目和机电商务代理项目。,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在施工完成且质量合格、单证齐全,符合有关合同的计量与支付原则,承包商即可填写有关报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计量与支付,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支付的验工计价单,按相应合同条款计价支付进度款。未经计量的工程费用业主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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