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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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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2001]6号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职改办[200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客看、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意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主任医( 药、护、技) 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一)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 年,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 二)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 5 年;
( 三)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 5 年;
( 四)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 2 年。
( 五)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 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师工作满 5 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六) 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详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 5 年者,可申报主任医( 药、护、技) 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入行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 4 个等次。
( 一) 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 1 次优秀或 2 次良好。
( 二) 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9 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7 名; 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5 名者; 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 州、市) 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 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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