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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浅析及案例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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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浅析及案例分析201805(内部交流)
担保四项配套制度分析

担保新规的背景
01
担保新规细节解读
02
担保新规的影响
03
CONTENTS
目录
第一部分担保新规
担保现状
04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具体案例分析
05
01
PART
担保新规的背景
Origins of New Regulation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1993年,我国第一家专业信用担保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始出现。20多年来,融资担保公司逐步从“野蛮生长”向“有序生长”规范经营转型。
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的大背景下,该条例的规定契合了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监管、补齐监管短板”等精神。此次银保监会1号文发布的四项配套制度,正是对融资担保条例相关规定的落实。
2017年8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83号,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条例》主要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加大政策扶持的要求。对于许可证管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资产管理和银担合作等经营管理规则,《条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其需要通过制定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
为配合《条例》实施,按照急用先行原则,2018年4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订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四项配套制度。
担保新规的背景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规范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提出几大合作原则。对双方的合作业务流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为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密切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
1、确定不同融资担保业务的权重。引导融资担保公司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
2、细化对同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集中度要求,担保责任余额集中度与净资产挂钩,融资担保公司计算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集中度时,应当在净资产中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分三级计算,并设定各级资产的最低或最高比例要求,融资担保公司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给予不同时限的过渡期安排,达标时限不应晚于2019年末。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细化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吊销、注销等相关规则,并对每家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实行编号终身制。
主要内容
02
PART
担保新规细节浅析
Interpretation on the New Regulation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浅析】融资担保业务资质属于前置审批事项,即先取得证件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第五条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一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简称,其他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统一编制,并实行编号终身制。
【浅析】融资担保公司有且只有一个编号。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因遗失或损坏申请换发时,原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继续沿用。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如被吊销、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作为重要凭证专门管理,建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换发、吊销、注销、收回、收缴、销毁登记制度。
【浅析】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吊销制度,显示了法律的强制性,是对违法的融资担保企业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小微企业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农户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
第七条除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100%。
第八条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业务权重为80%。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行债券担保业务权重为100%。
第十条其他融资担保业务权重为100%。
【浅析】这意味着大家比较关注的ABS业务中的担保也应当按照100%计算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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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