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社保账务处理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会计分录: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管理部门)
销售费用——劳动保险费(销售部门)
生产成本——劳动保险费(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社保还未缴纳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代扣个人负担)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代扣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
代扣时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果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稿酬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价款时:
借: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利润
①计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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