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本期视点-标准化法律问题研究.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本期视点:标准化法律问题研究
主持人简介:谭启平,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室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国家精品课程及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第二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主持承担完成《政府财政科技投入重大项目监管重大问题研究》《民事主体制度》等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多项重庆市软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科研和教学成果多次获重庆市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等。
主持人话语:标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基�A性和战略性作用。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制定于1988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府管理职能与方式的深刻变革,《标准化法》的许多方面已经不能满足或适应我国深化改革和全面发展的要求,在此情形下,《标准化法》的修改即十分必要。XX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议案。为《标准化法》修改完善建言献策并贡献智慧,是法学界义不容辞的责任。XX年6月29日,中国法学会召开《标准化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组文章,是作者们长期关注标准化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直面标准化法修订中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效力、企业标准、标准必要专利以及标准与法律关系等热点难点问题,契合了《标准化法》修订的需要。我们期待,这些研究成果,能对我国《标准化法》的修订及相关政策完善、标准化法治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入有所裨益。
我国现行《标准化法》赋予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实施效力。然而,强制性标准在私法上的效力如何,尤其对合同效力有怎样的影响,是我和博士生应建均文章的核心论题。我们认为,强制性标准不能成为认定合同效力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之内容,而应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范畴。我们的观点,有待理论界的批评指正,更期待司法实践的回应。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制度是我国标准化体制改

本期视点-标准化法律问题研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kang19821012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19-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