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三条进路`
[摘要]规范党内立法是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逻辑起点,应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扩充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科学订立党内法规立法规划。强化党规执行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获得生命力的根本措施,要丰富党内法规制度的供给、增强党规意识、完善执行机制,为党规执行提供前提、条件和保障。党内法规的监督机制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内置的实现自我进化、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要优化党内法规备案机制,健全党内法规评估机制,完善党内法规清理机制。
[关键词]
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报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06000907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需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筑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之笼”。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是诸多党规的机械叠加或纸面上的简单设计,而是整合党内法规的静态立法、动态执法与监督机制,形成“三位一体”的科学系统。在新时代党内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的趋势下,探讨如何构建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提升党内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范党内立法: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逻辑起点
制度能否产生预期影响力直接取决于其本身是否有足够的产出[1]。如何制定一套规范化、科学化、可执行性强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是党内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首要任务。党内法规的静态立法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源头活水,可以向管党治党的实践源源不断地输送制度供给。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应从构建和完善党内法规规范体系着手,系统整合党内法规的制定、解释、立法规划等,实现党内立法的规范化。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
党内法规的制定实质是党内权力的配置、调整和监督,其是否科学、民主、依法进行直接影响党内法规的质量和生命力[3]。在传统、历史环境及党规理念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党内法规的制定曾长期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由此造成党内法规制定混乱无序、质量参差不齐,难以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制度供给。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出台,这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XX年,我们党对《暂行条例》进行了全方位修订,将其升级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制定权限,完善了制定程序,优化了工作流程,使其成为党内法规制定的“根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可见,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的起点,就是形成依法立规、科学立规、民主立规的党内立法格局,这包含多方面的要求。
第一,立法权限配置要合理。党内法规立法权限是党内立法主体行使立法职权的权力限度和内容范围,是保证党内法制完整、统一的第一道防线。对立法权限进行合理配置,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决定立法事项的不同归属,既包括立法的实体性权力内容的分配,也包括其形式要件的确认和划分[4]。健全的党内立法权限体系应包含三个维度。一是科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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