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资源”转化的思绪
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二取决于企业的赢利水平,即利润率的高低,亦即创造市场性文化价值的多少。而这些既与企业的管理有关,又与企业相关主创人员的创造能力及创作环境有关,“资源”的“优势”与否似乎并不那么重要。
“历史文化资源”,也就是文化遗产,可以直接转化成商业性的、盈利性很强的“文化产品”,并形成一种乃至更多的文化产业。如宫殿、寝陵、古城(如平遥古城、荆州古城)、寺庙、古县衙(如河南内乡的古县衙门)等古建筑、山西晋城的“皇城相府”、安徽黟县西递村民居、凤凰古城沿沱江两岸的“吊脚楼”以及山西祁县“乔家大院”为代表的大院建筑群民宅等,形成企业与资源所属地的关联性越薄弱;如“荆轲刺秦”影视剧之于前述其他文化产品。
这就是说,“文化资源”与自然物质资源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既具有开发的无尽性,又具有非所属性。它不像煤炭、石油、铁矿石那样终有枯竭用尽的一天,也不是埋在谁的(国家、民族、地区)土地下、领海里,就归谁所有,不容他人染指,相反,它好像是国际性全人类的。美国好莱坞对荷马史诗、古罗马历史、“埃及艳后”,迪斯尼公司对中国花木兰等“文化资源”开掘创作的电影大片,不是在全世界畅行无阻地赚钱吗?没有、也不可能有谁去收他的“资源占用税”。相反,作为开发旅游的广告效应,资源地还窃喜这种免费广告呢!某种意义上,这里又部分涉及文化掠夺、民族文化安全问题。由此又带来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紧迫性问题。还有无法或很难实现商品性转化的“历史文化资源”,如思想、学说、信仰等,它们已经化作我们民族文化观念、价值观的主体部分,或某一有机组成部分,化作我们民族性格及思维方式的重要基因。loCaLhOsT从量上看这部分资源恐怕会更占多数。诸如老子的《道德经》、韩非子的法家学说、许慎的《说文解字》、朱载靖的天文学、数学成就及其世界著名的乐律学“十二平均率”等(这里说的是它们本身,而不是这些文化伟人的人生以及其学说、作品的发明创作过程)如何实现产业化转化呢?恐怕很难、很难。还有的,历史上曾经在市场上很红火过,至今仍有很精粹的遗产;但由于整个社会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型,其市场已萎缩殆尽,生存艰难、濒临灭绝,也无法实现市场化、商品化的转化;只能加大投入精心呵护。如戏曲,古老精致典雅如昆曲、京剧;拥有世界级绝活技艺(变脸)、拥有“鬼才”之称编剧魏明伦的川剧;唱腔柔美温软、演员青春亮丽如越剧、黄梅戏;武功超绝如河北梆子……“树树皆秋色,山山唯落晖。”总体状况是 13子都不好过。豫剧以及其他地方戏亦皆如此。有句玩笑话“领导要看谁不顺眼,就提拔他去剧团当团长”,足见剧团生存之艰难。戏曲的消亡趋势还可以从艺术与现实生活的关系来理解:近百年尤其 2o世纪30年代之后的戏曲改革,其结果是思想没有新突破,艺术没有创造出现代生活程式;几乎所有传统戏曲程式和艺术上的绝活如水袖、髯 u、扇子功、帽翅功等,在表现现代生活时一概都用不上。即使这一改革的“顶峰”——“革命样板戏”也大抵如此。由此可见,戏曲作为一种艺术,在现时代,既没有发展空间,也没有生存空间。从文艺观念角度来看,这一点更不难理解:无论娱乐、认知、益智(大众化、通俗化、乡土化使它的思想知识含量大为稀薄,有时甚至显得很幼稚),还是情绪宣泄,戏曲都没有优势(影视更虚拟化、情感更饱满浓烈;对抗性互动式电视节目现场气氛更热烈、情绪更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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