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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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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原县众达泡沫建材厂: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91621027****B5M130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镇原县平泉镇上刘行政村西咀自然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君慧我局于2018年5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5月9日以镇环罚(听)告字〔2018〕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大写)叁仟贰佰元整(¥:)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原县支行营业室户名:镇原县环境保护局账号:27280101040003177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镇原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镇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镇原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11日镇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原县新凯建材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91621027****L8P31M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镇原县孟坝镇王地庄行政村寨庄自然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新会我局于2018年5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5月9日以镇环罚(听)告字〔2018〕4号告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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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