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本案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聚众斗殴罪.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本案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聚众斗殴罪
2011-2-21 14:46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案情:2010年10月8日晚7时许,被告人钱某在维扬区云海电子厂里因琐事与同事黄某发生争执,并相互纠缠致钱某表皮受伤。事后,钱某感觉吃亏,即生纠集多人殴打黄某之念,遂让被告人赵某召集人员意图斗殴。随后,赵某召集了其他三被告人,于当日下班后,钱某尾随黄某、原某至扬州维扬区西湖镇马庄桥东路段,其他被告人亦赶至现场。钱某指认黄某后,因原某与黄某站在一起,赵某等人上前殴打了原某,并将原某推入路边农田。当原某安徽老乡闻讯赶到现场后,原某顺手拿起田边砖块砸赵某等人,赵某等人又上前对原某殴打致双方发生互殴。原某持砖块追打赵某等人,赵某等人亦就地拿起砖块,其中一人上前猛砸原某脸部,致原某脸部轻伤,直至案发。
本案在认定过程中对该案的定性出现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理由是,五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理由是,被告人钱某组织策划,指挥多人,聚众参加斗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应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本案应以聚众斗殴罪对五被告人定罪处罚。其理由:一是本案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五被告人的行为与故意伤害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有相似之处,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钱某被黄某致伤,尔后召集其他同案寻求保护,虽说钱某纠集多人殴打黄某伤害对象是特定的,但由于指认错误,导致双方互殴原某脸部轻伤的发生。因此,本案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是本案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聚众斗殴罪的犯罪特征。聚众斗殴罪是组织、策划、指挥多人或者聚众参加斗殴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多人结伙殴斗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而本案中被告人钱某为报复他人纠集人员,结伙斗殴并致一人轻伤,造成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应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为聚众斗殴罪,而不应定为故意伤害罪,这样才符合罪法定原则。
【作者简介】丁玉俊,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本案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聚众斗殴罪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坐水行舟
  • 文件大小23 KB
  • 时间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