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财务信息失真关系研究*本文是**基金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但文责由本文作者承担。
程新生杜娉李海萍
(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摘要:本文以代理理论为指导,运用我国上市公司调查数据和公开数据,考察了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财务信息失真的影响。文中选择了我国2003年至2005年的127家发生财务信息失真的上市公司,按照行业、资产等因素选择了配对样本公司,共同组成了样本组,进行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发现,财务特征和董事会结构与财务信息失真有关;在发生财务信息失真后,财务信息失真对公司治理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反作用。
关键词:公司治理;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失真
前言
公司治理通过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利益关系,实现合理制衡、科学决策,其中涉及财务制度设计、财权安排、财务信息传递等。由于不能完全依赖外部机制来约束代理人行为,需要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监控组织。代理问题表现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学者们研究了两类代理问题。以代理理论解释,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目的之一是为了确保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运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两个层次,一是在经营层面上由经营者对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监控,形成财务信息;二是在治理层面上由所有者或授权人对财务活动监控,进行再控制,促使经营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Jensen和Warner(1988)在“权力在公司经理层、股东和董事之间的配置”一文中,探讨了经理层、股东和董事三个层次的权力在公司财务活动中的配置问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03)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义为“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财务执行官或者公司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设计或监管的,受到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满足外部使用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提供合理保证的控制程序”。美国一些大公司发生财务舞弊,反映了这些舞弊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不足。对中国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财务舞弊问题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缺乏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较为薄弱时,容易发生舞弊行为;人们对舞弊的查处主要寄托于企业内部,认为企业管理当局对防范舞弊的责任最大(李若山等,2002)。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以代理理论来解释,企业作为一个契约体,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赋予代理人一定的权力经营公司,同时代理人要承担相应的受托责任。两权分离导致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需要某种方式或是工具,评价和监督代理人经营业绩。财务报告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它成为了委托人和代理人订立经济责任契约的基础,也是代理人向委托人展示自己经营才能和业绩的主要手段。
本文以股权结构、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情况、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工作地与公司所在地一致性等指标来考察公司治理。以审计委员会、财会专业背景董事比例和财务总监等指标来考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一)股权结构
股东行为影响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果企业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一些股东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同时,还存在另一种情形,即大股东与管理层合谋损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刘立国、杜莹(2003)选取了因财务报告舞弊
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财务信息失真关系研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