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象山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2016XSZFCG315G
招
标
文
件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六年八月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2016XSZFCG315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供应商;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室(410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三(404室)交纳)。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
8、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1日。
9、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4日14时2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时间:2016年9月14日14时2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公开开标。
11、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象山港路300号)。
12、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3、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574-65733022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账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账号:39-70300104001250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容
1
项目编号:2016XSZFCG315G
项目名称:象山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及要求: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
邮编:315700
账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城丹南路269号) 账号:39-703001040012500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付款方式: 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约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 根据业主指定
5
采购人:象山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1日。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三(404室)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33022.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4日14时20分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6年9月14日14 时20分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象山港路300号)
9
投标书:价格标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标7份,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
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室(410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1
标书费人民币500元
12
本次采购预算价:3407511元人民币(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A 总则
1、本次象山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物业服务采购,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供应商;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须知
采购需求
合同(参考样本)
附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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