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中等专业学校舞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的名称为南京新港中等专业学校舞蹈社。
第二条:本社是在南京新港中专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爱好舞蹈并有一定基础的本校在校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社宗旨
,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三能教育”的思想理念,引导同学成为社团的合格人才。
,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艺术气质与素养,引导和推动本校素质教育的开展。
,维护校园环境和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社团任务
,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普及。
,开拓社员的视野。
,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促进我社与其他相关社队的交流。
第二章社团管理
第五条:本社接受南京新港中专校团委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本社骋请专业舞蹈教师任辅导老师。其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校团委,其主要职责是:
、修改章程。
、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
。
。
第七条:本社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学员若干,社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一定组织能力。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成绩优良。
,社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本社负责人通过发掘、公开招聘和民主方法推举产生,校团委有权对社团负责人资格进行审查,若是负责人思想品德方面出现问题或在社社团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可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社员的基本条件。
,愿意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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