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禁忌证
一、绝对禁忌证
有如下合并症时,不能进行高压氧治疗
;
,胸壁开放性创伤;
,有咳血史;
;
,未控制。
二、相对禁忌证
有如下合并症时,不可以作高压氧治疗,但原发病严重,且高压氧治疗特效,也可进行高压氧治疗。
、感冒、鼻炎、鼻息肉等;咽鼓管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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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00mmHg);
;
;
、肺大泡;
(6个月以内);
;
。
在临床上考虑某种疾病是否使用高压氧治疗时,应注意如下情况:
。对病人的身体状况,有客观的评价。
,也就是在进行高压氧时,可能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如气压伤、氧中毒、减压病以及神经元超微结构的损伤(参考“高压氧对细胞超微结构的影响”)。
,以便综合评价病人进行高压氧治疗时,会给该病人带来多大程度的损伤。
,即高压氧对病人所患疾病的疗效。如神经衰弱病人和重度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人,均进行高压氧治疗,二者受益相差甚远。
,除高压氧以外是否还有其他疗法或药物?它们的疗效?副作用多大?以及费用,以便与高压氧治疗比较。
。
把上述各种因素,客观的分析,然后综合起来,得出高压氧治疗给病人带来“利”和“弊”各占多少。利大于弊者可取,弊大于利则应舍弃。笔者认为:
。生物在地球上生存以亿年计算,早已适应地球的环境。一个大气压力、空气、阳光、水、食物是人和其他大部分生物的最适宜条件。高气压、高分压氧气肯定会给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健康的人没病可治,所以不会从高压氧治疗中得到益处,也就是高压氧给健康人的“利”
为零。最后的结论健康人进行高压氧治疗,有弊而无利。所以,高压氧不是健康人的保健方法。高压氧不能作为健康人强身健脑的方法。
2高压氧治疗对于病人弊大于利,得不偿失,就应改用其它疗法。如某病人患神经衰弱,失眠欲进行高压氧治疗,但病人有高度近视眼(800度)。神经衰弱是个较轻的疾病,高压氧治疗可能改善病人睡眠。但是高度近视眼,在进行高压氧治疗时可能发生视网膜剥离,影响视力。具体到这个病人进行高压氧治疗,弊多于利,不应该冒硷进行高压氧治疗。
,就应该坚持高压氧治疗。如对一位60岁的急性一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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