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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聘用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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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编号:--030----号
松原市公益性岗位
聘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松原市宁江区司法局
乙方(被聘用者):
签订日期: 2010年9月2日
松原市宁江区司法局制
聘用合同书
甲方:松原市宁江区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屈长春职务:局长
注册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新城东路12号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前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用工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到甲方基层司法所(即乡(镇)、街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察工作;(二)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三)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和生活帮困扶助工作;(四)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五)完成司法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按甲方要求达到工作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全日制工作制度。按甲方要求按时上下班。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提供有关学****资料。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51号)享受相关待遇,享受待遇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负担。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月工资额为陆佰伍拾元整(上级部门将此款拨付甲方后,甲方再及时支付乙方)。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企业(单位)为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事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被聘用者在岗期间非因公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家属10个月工资和丧葬费400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积极参加甲方的业务培训,提高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用工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用工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协议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四条、在执行用工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变更聘用合同协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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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