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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保险合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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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合同法》
保险合同要式、双务、有偿合同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特点:射幸性保险事故不确定,承担保险责任不确定
双务性一方交保险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对人性被保险人特定,合同转让须保险人同意
限定性赔偿限于合同约定的承保危险造成的损失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投保人保险合同保险人(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投保人应有保险利益。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如母亲为其女儿投保人寿保险,母亲是投保人,女儿是被保险人、受益人。
母亲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母亲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女儿为受益人。
保险种类
财产保险以具体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
海上、运输货物、运输工具、火灾、工程、盗窃、农业、灾后利益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
第三人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职业责任保险、保赔保险
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
忠诚保险、履约保险(不能履行)、信用保险(对方不履行)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机能为保险标的人身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死亡、生存、两全)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1)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询问的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不赔,但退保险费。(2)保险公司应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补偿原则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代位求偿原则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45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第68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投保人的义务
; ;
; .
保险人的义务: 按规定支付保险金
保险人的一般免责条件:
财产保险:;
,投保人在规定的期间不将发生事故的
.
\转让或出
售,保险责任终止.
人身保险:\隐瞒等行为;
***、犯罪或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
益人的故意行为引起保险事故的发生。

保险金归谁
张某和陆某是一对恋人,2002年秋,两人一起到当地保险公司,由陆某出钱为自己买了一份保额为75000元的人身险,被保险人是陆某(女),受益人是张某(男)。
    2002年末,张某的父亲为他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买车后不久,张某开车带陆某回陆某家时,轿车翻进了河里,经抢救无效,二人均死亡。
事情发生后,保险公司经过***认为符合理赔条件,但这份保单的被保险人是陆某,受益人是张某,而保险法的有关条文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已经死亡的,赔款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事故发生后,医院出具的证明是: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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