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设备变更工艺参数管理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生产作业人员在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同类替换和紧急变更。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的改变(如温度改变、速度改变、行程改变等)。
(二)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三)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更换产品规格)。
(四)紧急变更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例如:现场发生泄漏,工艺参数处于危险限值等情况,如不在短时间处理可能导致重大安全、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正常的变更流程方式无法执行时的需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所属各工序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技术生产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
第五条
技术部负责对设备设施变更提供培训,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条
技术部负责对工艺、设计变更提供培训,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
各工序执行本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
变更范围
第八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施工方案、工艺条件变更:工艺参数、工艺流程、操作条件的更改和作业过程的改变;
(三)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五)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六)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七)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八)软件系统的改变;
(九)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一)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二)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三)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四)传送路线的改变;
(十五)设备或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十七)其它
第九条
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紧急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
第四章
变更申请、审批
第十条
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B。
第十一条
变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应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微小变更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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