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法规讲座之商业银行法陈立刚2011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第四节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第五节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第六节法律责任第一节概述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一)概念: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二)性质: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其法律形式是企业法人。(约30多万美元)信用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支付中介(三)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职能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再通过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社会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和借入者实现货币资本的融通。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职能实现资本盈余与短缺之间的调剂,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其使用权。商业银行的职能支付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活期存款帐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转账存款等货币经营业务的职能。支付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的传统职能,商业银行在发挥其支付中介职能过程中,具有两个明显的作用:首先,它可使商业银行持续拥有比较稳定的廉价资本来源。其次,它可节约社会流通费用,增加生产资本投入。支付中介
商业银行法讲座课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