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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配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人员管理.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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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配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人员管理 东莞市瑞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情概况:
2006年年初,32名外地农民工来到山西临汾一个黑砖场打工。其中多数人是从外地被骗来的,他们早上5点开始上工,干到凌晨1点才让睡觉;而睡觉的地方是只有铺着草席的砖地。打手把他们关进黑屋子后反锁,门外则有打手和狼狗巡逻;一日三餐就是吃馒头、喝凉水,没有菜。
他们被解救时,其中8人痴呆、神志不清,还有一人被殴打致死。他们遭到非人虐待,时常遭到无情殴打,被解救时个个遍体鳞伤。由于长期不能洗澡理发刷牙,个个长发披肩、胡子拉碴、臭不可闻。一年多来,这30多名外地农民工没有领到一分工资。
第一节 企业招聘新员工及订立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一、招聘录用条件的问题 【案例】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营销总监,并签订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合同。李先生找公司理论,公司经理却对他说:“要知道你现在处在试用期,跟正式工不一样,老板想让你走,你就得马上走。”李先生不服,便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在开庭仲裁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李先生工作不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当被问起公司的录用条件时,公司的招聘广告和劳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 问:公司能这样辞退李先生吗?
【新法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兼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招聘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明确界定“录用条件” *公示“录用条件”
二、知情权及入职审查的问题 【案例】某公司聘得持有某财经大学文凭的刘某为销售经理,双方于2005年8月1 2日签订聘用合同,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在合同履行6个月后,公司查实到刘某的学历证明系伪造,遂通知刘某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确定劳动合同有效,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问: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刘某的请求吗?
【新法规定】 ○招工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情况;
○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新旧法区别】劳动法未规定知情权和告知义务
充分行使知情权、重视入职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可能导致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
1
学历、工作经历是否真实
招聘失败
查询、调查、签署承诺书
2
是否存在潜在疾病、残疾等
解除合同受限制
入职体检
3
年龄是否达到16岁
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查验身份
4
是否与其他企业有未到期合同
连带赔偿责任
查验离职证明
5
是否对其他企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赔偿责任
签署承诺书
6
外国人是否办理就业手续
违法、合同无效
查验证件和资格
【案例】 某公司经过公开招聘,录用了李先生。但录用后,该公司收到了法庭传票。原来李先生与前公司签定有竞业限制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与其前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前公司将李先生与该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在录用前,该公司并没有审查其与前公司着没竞业限制协议。
【案例】某企业因生产需要招收了一批新工人,其中有一个姓李的小伙个子很高,看起来已经成年,公司在没有看他的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和他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不料,某日小李在当班时不慎将右手中指切断,事发后小李的父母找到该企业,称小李刚满1 5周岁,由于不愿上学,偷偷从家里跑出来。小李父母要求企业除了支付医疗费外,还要赔偿3万元钱。后来,公司查李的户口本,发现,小李果然刚满1 5周岁。
问:该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研讨】
劳动者的年龄、身高、婚姻状况、身体状况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是否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
三、录取通知的问题
【案例】茅先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后,茅先生在网上看到某外企的招聘消息,经过面试体检后,该外企对茅先生比较满意,很快就发了录用通知,其中还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拿到录用通知后,茅先生立即用电子邮件通知该外企的人事部经理,表示将在规定的日期内前去报到。随后他辞去了在国企的工作,并赔偿了国企的经济损失。
然而,他万万没想到,就在他准备前去这家外企公司报到时,外企公司由于找到了更好的人选,并很快给茅先生发了一封信。公司宣称没有正式录用茅先生,双方也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此前发出的录用通知无效,茅先生也不必来公司报到了。茅先生接到信后,大为吃惊,要求外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问:该外企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成立:要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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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