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金融机构往来概述第二节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第三节同业往来的核算第一节金融机构往来概述一、金融机构往来的概念金融机构往来:不同银行系统和金融企业之间以及他们与人民银行之间由于办理资金调拨、款项汇划及资金融通等业务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广义:同一金融企业内部各机构间的往来、不同金融企业跨系统之间的往来、金融企业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往来狭义:不同金融企业跨系统之间的往来、金融企业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往来(本章所述)1、商业银行必须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备付金账户,严格划分资金,用于保证资金的支付结算。(不用于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2、商业银行之间资金融通相互拆借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核算,不得私自拆借资金,拆借资金到期应还本付息。3、同城票据清算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票据交换,办理资金清算。三、金融机构往来的内容1、同业往来2、与中央银行的往来如:缴存存款;上缴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四、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的科目设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户-准备金存款户-财政性存款户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出资金拆入资金第二节与中央银行往来核算向人民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存款向人民银行借款再贴现业务一、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缴存存款的范围缴存的时间为:商业银行应于每旬缴存一次,旬后5日内办理调整。缴存的金额以千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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