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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思考.doc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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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思考一、前言 XX年成立的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对我国外汇市场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外汇市场由过去的他律为主转向他律与自律并重,以促进和规范外汇市场的发展。本文立足跨境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从银行展业自律的角度,谈几点思考意见。二、政策沿革关于境外放款,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看,国家外汇管理局早在XX年《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定义: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境内企业在办理外汇境外放款前需至外管局核定境外放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放款人属地外汇局负责对境外放款涉及的额度核准、登记、专用账户及资金汇兑、划转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及跨��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中又逐步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等条件。而跨境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在XX年11月29日之前,主要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与外币境外放款相比,除了都要求放款主体必须是非金融机构以外,在执行上有很大的区别。首先,该文件对人民币境外放款的办理要求相对宽松,无需至外管或者人民银行事前备案或审批;其次,一般认为人民币境外放款没有额度上的限制;其三,经营范围中有放款资质的境内企业,甚至可以为境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放款;其四,境外放款资金用途上并无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其五,对放款利率和展期次数未做明确约束。在具体执行中,因各地标准并不统一,且银行展业要求各自掌握,导致各银行对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标准认定也各不相同。这导致一些企业在办理内保外贷受阻或存在被核查监管的情况下,与境外企业签署一个放款合同,约定放款金额、期限、利率后,境内人民币资金就可以通过债权形式流向境外,但这些钱借出去后能否按时回来就未可知了,导致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或成为了资本外逃的政策漏洞。 XX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明确了人民币境外放款的定义,同时,该文件还首次明确对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企业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企业境外放款净流出上限与净资产紧密挂钩,同时对借贷双方股权关系、资金来源、用途、利率、期限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与168号文比较,政策相对严密。三、银行展业由于人民币境外放款境内前置审批环节相对较少,且资金跨境流出属于资本项目,无需像经常项下资金跨境那样需要匹配相应的跨境贸易背景,客观上造成了境外放款容易成为资金外逃的通道。对经办行而言,此类业务虽然是境外电汇的纯结算业务,带来的经济效益非常有限,但是由于前述的各种政策漏洞以及该业务的性质特征,导致办理该类业务时,银行承担了较大的政策风险,因此,银行经办人员在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时,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有关要求,加强业务审核,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实际操作中,如果能借助外汇市场自律机制XX年印发的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指引和展业规范提供的一系列明晰的执行标准办理境外放款业务,加强自律,将会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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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