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计算的探讨摘要:财政部于XX年2月15日新颁布T384企业会计准则。并于XX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与财政部XX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旧准则”)在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大的修订。文章就新准则与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指出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XX)12-0147-02 XX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二章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若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人当期损益。同时,明确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从新准则中不难看出旧准则在借款费用核算上已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就新准则与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指出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一、新旧准则的差异(一)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旧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而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二)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旧准则中规定,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仅为专门借款。新准则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外,还包括了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这就意味着以各种融资途径借入的借款,只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均可予以资本化。同时新旧准则中的专门借款的范围也发生了变化。旧准则中的专门借款仅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人的款项。而新准则中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人的款项,这里的专门借款范围,不仅包括为旧准则中规定的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人的款项。还包括其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三)新旧准则利息资本化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在计算允许资本化利息支出时,旧准则规定,专门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的部分要与购建固定资产支出相挂钩,需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所占用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来计算确定,比较繁锁;而新准则对于专门借款不需要与累计资产支出挂钩,直接将专门借款的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但在计算过程中要扣除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方法比较简单;同时对于为生产或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占用的一般借款,则按旧准则中的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的计算方法操作,即先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与加权平均利率,最终确认占用一般借款部分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现举说明其区别: 某公司于XX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预计为1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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