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就是劝别人离婚(2006-07-0611:08:07) 分类:营销观点 有一次,叶茂中这厮做客中央三套的《文化访谈》节目,聊的是广告的话题。当时叶茂中这厮就讲:广告是一门劝诱的艺术。劝就要有一定的量,诱就是要有技巧了。这就和劝两口子离婚一样,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劝离的,就得反复劝。第二还得诱,告诉你们两口子过没前途,你看我推荐的这个姑娘多水灵多有文化。 可能会有看官要骂了,叶茂中这厮也太可恶,怎么有这种爱好劝人家离婚呢。 见谅,见谅,叶茂中这厮也是有感而发。其实帮企业做策划,推广一个产品,就得说服消费者放弃他(她)以前购买的产品。由一个品牌转移到另一个品牌谈何容易,和劝两口子离婚性质是一样的。 当时主持人马东曾问我帮着劝离的成功率如何,我说“都离了”。 所以我说营销人的角色之一就是劝别人离婚的人,说完了离婚,还得说结婚。如何追求消费者让他(她)愿意接受我推荐的品牌呢? 菲利普科特勒讲,所谓营销就是在合适的地点,合适的时间,把合适的东西卖给合适的人。 其实不光是企业需要营销,国家需要营销,个人也需要营销。为什么有人才被埋没,是抱怨伯乐太少还是恨自己命不好,我想最重要的还是自己不懂得营销自己。产品生产出来卖不好,自然不能怨消费者太傻,消费者不仅不是伯乐,而是连伯乐的邻居都不是。 一个男孩爱上了一个女孩,大多数情况这个男孩就会产生一种自卑感,这是有科学家研究过的。这可怕的自卑感可能会导致这个男孩后来一连串的追求动作会失败。比方说他不能鼓足勇气去说我爱你,而是默默地爱着,躲在角落里注视着,黑夜里辗转反侧地思念着,邂逅的台词念了一千遍还是不曾说出口。试问这男孩如何能追求得到。 所以企业在追求消费者时,自信是少不了的,大声地说出来更为重要。说出来你就能有50%的把握赢,不说你百分之百的输。 认知和事实之间总是有区别的。我们千万不要跟消费者讲什么是事实。你不可能有这个时间、不可能有这个金钱去做这种事情,老百姓也没有兴趣去听你讲这个事实。所以我们在传播过程中强调:认知比事实更重要,认知大于事实,消费者的判断力是有限的,所以大声的广告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还回到那个男
广告就是劝别人离婚(2006-07-06 110807)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