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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业务.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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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业务.DOC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业务指南(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专用)一、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专用)二、设定依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人民市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三、申请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6608元);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二)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四)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五)本市行政区域包括:,即: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经开区、高新区;、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四、申报材料:(A);(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户口簿(核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五、办理程序: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申请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间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经初审合格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时间5日)。复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材料交城区民政部门认定,城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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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