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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考古的新观点(之八)从甲骨文看史前的种植与耕作陈明远金岷彬()(中国北京100086;普林斯顿美国)【内容提要】本文论证了“农业革命”的主体是以木质为基本部件的“木石复合农具”,而并非单纯的“磨制新石器”。甲骨文所见的史前农具“耒、方、耜、舂、杵、振、辱”等,证实了“磨制新石器”并不是农业革命的决定因素而是辅助因素,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单纯“石器锄耕的阶段”而是“耒耜耕作”的阶段。(?疑不通,增补“的阶段”三字)。本文首次指出:在殷商273年间的甲骨文和商周金文记录中,史前史的狩猎和采集活动以及“第一次农业革命”都有形象的刻画;而农业革命的起步四阶段:(1)火耕或“火燎杖耕”,(2)耒耜耕作(过去称为石器锄耕),(3)复合农具系列的改进阶段,(4)牛耕,在甲骨文及金文记录中也均得以形象的表现。甲骨文中的穀(谷)类主要指禾、粟、黍、稻、麦。从甲骨文发展史可以看出:先民最初从野生植物培育的谷类是禾、、粟(狗尾草即“莠”的驯化);然后陆续增添新的作物品种,甲骨文里面有黍、稷、麦(来)、稻,未见菽字。本文对甲骨文“田、苗、邦、圃、囿、畴”等的字源作了解读,并找到华夏最早的果木记录,并讨论甲骨文和出土文物反映的人工养蚕。本文还对于多年来众说纷纭的“石磨盘石磨棒”作了综述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关键词】甲骨文;史前农具;木石复合农具;磨制石器;农业革命四阶段论。【作者简介】陈明远,人文学者,主要从事历史考古、比较社会学及中外文化交流研究,现居北京;金岷彬,旅美学者,主要从事文化史比较研究,现居普林斯顿。甲骨文中的农业起源原始人类起初以狩猎和采集食物维持生存,除了用木矛、投枪猎杀野兽,还用树枝加工成棍棒,采集树上的瓜果、挖掘地下的树根块茎,作为营养的来源。经过了百万年后,在北非、西亚、南亚、东亚,以及稍晚的南北美洲,先民把活捉的禽兽带回住处驯养,把采集的野生谷物种籽撒播栽培。于是,在欧亚大陆的两河流域新月肥沃地带(麦作农业)、华夏中原(粟黍旱作农业、稻作农业)及长江中下游(仙人洞、吊桶环、彭头山、八十垱等地,稻作农业)、印度(稻作农业)、美洲南北温带(玉米农业)等地区,各自起源的原始农畜业就先后产生了[1]。【注1】在人类史前史上,农业的起源是漫长的、渐进的过程。原始农业的出现,起初仅作为采集、渔猎活动的补充而已,在先民生活中,并不占有非常突出的经济地位。在甲骨文中,这些历史时期都有形象的反映——原始人采集活动以采(採)字为代表;狩猎活动以狩、獣等字为代表。后来木石复合农具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柴尔德(.)和布雷伍德(RobertBraidwood)把史前农业的发明称为“第一次革命(食物生产的革命)”、“农业革命”,首先指出农业在史前史上具有决定性意义[2],【注2】【注3】农业的起源,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木石复合工具(农具)时期。20世纪历史考古学家则称为“伟大的第一次农业革命”,是人类摆脱野蛮(半开化阶段),走向初级文明社会的基础。然而这个“农业革命”不是突发事件,而是由量变到质变的长期积累。许多学者在考古与历史研究中把“农业革命”与“新石器”两个不同的事件加以联系。由此产生一个重要问题:最初的农具究竟跟石器有多大关联?远古农业常用的专门的“农具”究竟是怎样的?是否真有一个单纯的“石器锄耕”阶段?单纯“新石器”是否为农业革命的决定性因素——主要农具,即主力?农业起步的四阶段原始农业的初步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1)火耕点种或“火燎杖耕”;(2)以木质耒耜耕作为主(过去称为锄耕)往往一器多用,或为木石复合农具;(3)改进复合系列农具,进行农畜业的复杂分工;(4)进一步利用畜力,牛耕、犁耕。在甲骨文中,这起步四阶段都有形象反映——(1)距今约1万年前,华夏先民实行火耕或“火燎杖耕”,先用木柄石刀、石斤斧砍伐荆棘丛林藤条,然后放火烧荒(焚);利用雨后土湿、地软的有利时机,以焚烧后的草木作为肥料,用硬木棍(弋)戳地点种,将种籽点入孔穴,栽培禾苗成长。这是原始农耕文化的雏形,后世《旧唐史》载为“刀耕火耨”,或称“火燎杖耕”。“第一次农业革命”初期,华夏农作物的品种是由野生(如狗尾巴草、野生稻之类)逐步选种、栽培而发展起来的。开始,远古农业主要种植禾(榖(疑应为“穀”)子)和粟类,考古出土的黄河流域谷物遗存中,以粟最多。后来才进一步培植其他品种。{电脑打字转换繁体为“榖子”,百度百科条目也是“榖子”,请核对。}或一律改为“穀”?请酌定。民族学调查表明:直到20世纪上半叶,我国仍有十多个少数民族还在实行“火燎杖耕”的农业生产。如云南西部怒江地区的怒族仍然广泛地实行“火燎杖耕”[3]。【注4】云南佤族,在阿佤山的耕地有旱地、水田、园地和轮歇地之分,旱地都是山地,耕作十分粗放。有一种“火燎杖耕”的方法,是把山坡上的树木灌丛砍倒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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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