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占补平衡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图.DOC县(区)级占补平衡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图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件的内容不通过窗口初审通过市国土资源局整理中心组织审查或验收,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通过批复BSZN-3001596000-2017县(区)级占补平衡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变更审查及验收办事指南1-1(立项审批)(简版)(内部审批)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6月8日发布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3.《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通知》二、审批条件临沧市辖区内县(区)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二)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粮食生产;(三)应当与当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灌溉面积等情况相协调。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办事窗口: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24号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乘车方式:无直达公交车,乘坐出租车或者步行四、申请材料(一)项目的立项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份数1县(区)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入库的请示原件纸质、电子档12入库申请表原件纸质、电子档1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电子文档盘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4项目区前两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1:10000),项目区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复印件(1:10000)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1:10000-1:50000),项目区总体规划图(1:10000)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5市国土局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审核意见原件纸质、电子档16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纸质、电子档17涉及农业、水利、环保、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该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原件纸质、电子档18农田灌溉用水需提供“经审查同意的取水许可证申请书”原件纸质、电子档19其他有关资料(如反映项目区轮廓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影像、图片资料等)原件纸质、电子档110涉及集中连片未利用地开发为农用地的,出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11涉及地方承诺项目配套资金的,还应提交有效的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二)项目的审批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份数1项目入库批准文件原件纸质、电子档12县国土局的审查意见原件纸质、电子档13项目规划及说明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4项目工程设计及说明复印件纸质、电子档15项目预算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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