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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区别.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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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区别.doc:..所谓鉴定资料,主要是指鉴定必须的检材和样本。这些资料往往不可能在委托鉴定时做到尽善尽美。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以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为准。公安司法人员或当事人等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允后,若认为所作结论不够完备、不够明确或提出了新的问题、或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以决定或申请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仍交给原委托的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人对新问题的解答或所作的修正补充,就是补充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一) 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二) 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三) 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四) 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第一次鉴定的继续,在原鉴定的棊础上为了完备鉴定结论由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其中个别问题进行修订和补充。(一) 补充鉴定的适用范围:,辩护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获知结论后,对其中部分结论持有异议,提请补充鉴定的申请。,但鉴定文书提供的鉴定结论不完备,需要对未鉴定的其他要求进行鉴定和补充说明。,该资料有可能影响原结论。。,后结论表述不准确需要修订和补充。出现以上情况,司法机关应该考虑批准或直接提出补充鉴定。(二) 补充鉴定的提出和决定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获知结论后,对其中部分结论持有异议,提请补充鉴定的申请。司法机关可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充鉴定申请,司法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可作出决定,委托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三) 补充坚定的手续和处理结果委托机关需以书而手续向原鉴定人提出补充鉴定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应的鉴定资料。补充鉴定的结果必须出具补充鉴定书,不可在原鉴定书作批注。所谓重新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案件有关鉴定结论有笄议时,申请司法机关男行委托鉴定人就同一鉴定事项进行鉴定,或者司法机关对有争议的鉴定结论依职权迳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重新鉴定是指对原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发生疑问时,将原案材料再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的鉴定。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可以不受原鉴定内容和材料的限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和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重新鉴定时若所得出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对原鉴定结论进行论证并说明不一致原因。“重新鉴定”是指当事人不服原鉴定对因果关系的分析及鉴定的结论,向男一鉴定机构要求重新认定被鉴定事项。重新鉴定诉讼中当事人,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律师对原鉴定结论全部持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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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