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走出剥削悖论——论析马克思主义“剥削”观新要义.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走出剥削悖论一一论析马克思主义“剥削观新要义[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剥削;劳动价值论[论文摘要]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剥削观,是对我国是否存在剥削问题进行解释的基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得到相应份额就不存在剥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存在剥削的事实,但不能承认剥削合法,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对剥削做明确的定义,但不可否认,剥削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正确认识和对待剥削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人们面对这个貌似简单且被熟知的问题,在马克思身后进行理论解释时存在太多的误区。近年来,在众多学者的“你有你的观点,我有我的看法”面前,我国社会对剥削问题的理解,正在失去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在马克思的剥削观的基础上,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重新认识和准确把握剥削的内涵和真谛,是我们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百家争鸣:近期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研究简述关于剥削问题的研宄,目前学术界主要围绕着对剥削的涵义、判别剥削的标准、中国现阶段是否存在剥削现象以及如何评价等问题展开。关于剥削的内涵,中国人民大学卫兴华教授认为,现实中的剔削存在两种形式:合法剥削与非合法剔削。合法的剥削,是指在公有制形式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而获得的资本收益。在我国不仅为法律所允许,而且在当前条件下还要加以鼓励和发展;而非法的剥削,指的是社会中存在的******、偷税漏税等为法律所不容的经济行为。北京师范大学白暴力教授认为,从表象上看剥削问题似乎是按要素贡献分配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但实际上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必须解决分配主体的落实,即分配的主体必须由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承担。因此,剥削问题事实上是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关系问题,从而剥削就是人与人之间对要素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北京大学晏智杰教授认为,剥削应指对社会或别的生产要素的生产成果的无偿占有,而被剥削是指某个要素没有或没有完全得到自己应得的成果。将剥削限定在无偿占有其它要素生产贡献的意义上,同时指出社会财富的创造有赖于包括一般普通劳动在内的各种要素的努力,而不只是劳动。在这个意义上,剥削收人也就是一种不合理甚至非法的收人,而非法收人与掠夺和盗窃无异。关于剥削判断的标准,中国人民大学李玉峰博士认为,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剥削,不应以合法与否为标准。认为凡合法的行为,收人再多也不是剥削,凡不合法的行为,收人再少也是剥削的观点,事实上是利用了政治上层建筑的标准来衡量剥削存在与否,而剥削范畴本身是一个经济范畴,只能用经济意义的标淮进行衡量;中国社会科学院岳福斌教授认为,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剥削,应当用“三个有利于”为判断标准。他认为,虽然地租、利润和利息在马克思的论述中都被看作是剥削收人,但现实中这些收人并不都是剥削。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以要素报酬为标准,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资源即生产要素的贡献就是边际产品收益。在劳动与资本相交换时,如果劳动的报酬(工资)低于劳动的边际产品收益,就意味着劳动受到了资本的剥削。厦门大学胡培兆教授则坚持等价交换标准,或称劳动力价值标准,认为活劳动创造的价值不能全由劳动者所得,应和其他参与的要素分享。这种分享在各得其所的合理范围内,就不是剥削。劳动力要素参与分配,只要其工资相当于劳动力价值,就不能说受剥削。投资者取得平均利润就不能说是剥削。逢锦聚教授坚持以原始资本的性质为标准,认为如果私有企业主的原始资本和由原始资本投人所得的剩余价值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取得的,那么这种剩余价值,不论量的多少,也不能算是剥削。反之,如果私有企业的原始资本是由类似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途径得来,如靠侵吞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财产等非法途径所形成,又以这种资本从事经营等牟利活动,那么个人和私有企业主的行为就是剥削行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就体现为剥削关系。关于剥削问题的理论依据,近几年,理论界“关于收人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研究”、“关于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研究”以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理论依据研究”等并未达成一致,或者说仍存在较大分歧。有学者认为价值分配要以生产要素价值论为依据,而通过扩大劳动概念的办法是没有出路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并不一定是剥削的根源,只有对它的垄断和滥用才会带来剥削。有的学者认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没有关系,生产资料所有权才是价值分配的首要决定因素。有的认为生产要素所有权是法律依据,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作的贡献是基础等。至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比例以及量化生产要素贡献大小的尺度和方法,就更有待于理论界的进一步研宄和探讨

走出剥削悖论——论析马克思主义“剥削”观新要义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pppccc8
  • 文件大小78 KB
  • 时间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