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义务与法律责任**/184**学****要求【了解】纳税会计、税法的概念和特点,税法与税收之间的关系、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现行税法体系【理解】税法要素;纳税会计的前提和原则【重点和难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实施原则、,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及其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参与纳税人的预测、决策,达到既依法纳税,又合理减轻税负的一个会计学分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会计目标不同核算依据不同提供的信息不同会计原则的运用上不同*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对比财务会计纳税会计会计目标主要向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动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向税务部门及企业决策者提供有关企业应纳税款等税务方面的信息核算依据各种会计法规制度,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除了各种会计法规和制度外,更重要的是税收法律法规提供的信息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编制纳税申报表及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列明应交税款、未交税款和应退税款等内容,提供有关纳税的资料会计原则的运用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必须采用联合制原则*纳税会计的原则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原则配比原则划分营业收益和资本收益原则统一性和确定性原则税款支付能力原则税收筹划原则*“应交税费”科目属负债类会计科目。除印花税、关税及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缴的税种外,纳税人应缴给税务机关的各种税金均在本科目核算。“应交税费”科目一般核算程序:期末,纳税人计算应缴纳的税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及有关明细科目;当纳税人实际缴纳各种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及有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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