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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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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规范职工住房的管理,保证住房安全及正常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院建设的所有住房,是校园整体设施、建筑和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购住房和租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属,应讲究校园文明,遵守住房管理规定,维护建筑物安全,以保证正常的工作、学****和生活秩序。第三条院住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房管会)是全院住房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后勤处受学校委托负责对全院房产实施具体管理,保证所有房产正常、安全使用。第四条本院建设的成套住房出售给职工,不准私自出售和转让。第五条已购住房需出租的,应将租房者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报院保卫处备案。承租者必须服从校园统一管理,若有违规、违法和违纪行为,除追究承租者的相关责任外,房屋出租者负连带责任。第六条住户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否则学校将采取停水、断电等措施予以强行追缴。第七条职工所购住房的屋面、楼梯道和通过水、电、气计量表之前(不含计量表)的公共管线,如果出现损坏,由学院负责维修;通过水、电、气计量表之后的管线和其它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住户自理。第八条职工在本院购买的住房(包括福利性购房及半福利性购房),如职工调出本单位并离开城区(因上级组织调动除外),必须优先将其住房退卖给单位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退卖的住房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评估确定,评估费用各自承担50%。房屋交易手续及相关费用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交纳。调出的职工在办理调动手续时,须把所购买住房的房产证、土地证、公证书及购房合同交付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学校办理过户手续。与学校签订合同但不满服务期者,按当时购房价将所购房退还学校。第九条相邻住户应文明居住,不应相互干扰影响邻居起居生活。楼上住户如发生地板、卫生间渗水影响楼下生活的,应积极主动进行维修,不得推阻。由此类原因造成楼下住户财产损失的,楼上住户应给予相应赔偿。第十条学校引进的博士,提供过渡性租住房,但不再另行提供购买房。第十一条已购买学校福利性及半福利性住房的职工,凡住一楼和顶楼的住户,以后不再进行楼层调整。第十二条对脱岗一年以上的已购本院住房的职工,必须将所住房退卖给单位,否则单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退房,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凡因各种原因腾空或收回的成套住房,不再出售给个人,只作为过渡用房提供给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租住。第十四条在读非正式职工的研究生,住宿安排划入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第十五条学校新建住房需排序点房的,按以下办法计算分数。经三榜公布后,按分数高低依序点房。(一)每户按一人计分,夫妻双方均在本单位工作者,以积分高的一方为主计分。(二)计分公式:总分=工龄分+职务分+院龄分+双职工补贴分+奖惩分1、工龄分:每年1分(本、专科毕业、高中毕业上中专的,其大中专学龄算分房工龄)。2、职务分:有职称、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对照计分(双肩挑者就高计算)。(1)正厅级:70分(2)副厅级:65分(3)党委委员、院长助理、校聘关键岗位一级、教授及相当职称:60分(4)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称:58分(5)科级、讲师及相当职称:55分(6)助教及相当职称:50分3、没有职称、职务的按工龄计职务分:5年以下(含5年):45分5-10年(含10年):46分10-15年(含15年):47分15-20年(含20年):48分50-25年(含25年):49分25年以上:50分4、院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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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