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福建省权力机关.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废止( 2008年1月1日起)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办法,地方性法规、规章除外。权力机关规范性文件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是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称。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标题应标明本行政区域的名称或者制定机关的名称;(二)经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由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其所属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标题应标明本行政区域的名称或者制定机关的名称,并在标题下面的括号内标明批准的年、月、日和批准机关名称;(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标题应标明制定机关的名称;(四)规范性文件可以称:规定、规则、决定、决议、命令、通知、通告、布告、公告等;不得称:法、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规范性文件设定权利义务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并不得超越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备案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四)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六)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合办部门分别报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按前款规定管理。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于发布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按以下规定报送备案:(一)报送备案的材料包括规范性文件的文本、说明和备案报告;(二)备案材料一律打印或者铅印,一式十份,不得以会议文件或者文件汇编的撕页报送;(三)备案报告应加盖报送机关的印章。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工作部门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第八条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适当性应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一)是否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二)是否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相抵触;(三)设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超越法定范围;(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五)

福建省权力机关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镜花流水
  • 文件大小27 KB
  • 时间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