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以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南大学水电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我校宿舍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以校办、后勤处、保卫处、学工部、研究生院、成教学院、宿管部门、水电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安全防火等检查,并负责对学生宿舍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第五条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中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第六条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人校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适时进行。在学生中培养一批义务消防骨干,协助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宿舍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第七条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针对各学生宿舍楼栋、各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消防、防火的预演,以提高学生防范、处理能力,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人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各部门、各学院年级及各班级。第九条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防火检查。学工部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违规处罚,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生宿舍楼栋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保卫处负责督查,对较严重的行为及时向学生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第十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防止各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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