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通航河流上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交通运输部.doc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通航河流上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水运资源保护和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安全,使拦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通航河流及国境国际(界)河流上新建、改建、扩建拦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管理工作。第三条【原则要求】在通航河流上修建拦河建筑物必须同步修建过船建筑物。过船建筑物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其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划、航道技术等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和规定。第四条【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四级及以上航道及国境国际(界)河流航道上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通航水域内的其他航道上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管理工作。第五条【立项前审查】拦河建筑物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或核准前,其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应当经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六条【申请资料】申请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申请函;(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五)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第七条【委托论证】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水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航道、通航建筑物单项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第八条【论证内容】《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应按附件的文本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河流自然条件、地理位置、项目规模、总平面布置、通航尺度、施工期通航方案等;(二)航运及航道情况,包括流域梯级规划、航运规划、航道规划、航道技术等级及航道现状、客货运量、船型等情况说明和分析;(三)建设项目选址、运量预测、设计代表船型、过船建筑物型式、线数、布置、尺度、设计通航水位、水流条件、设计通过能力、助导航设施、通信及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待闸锚地论证,与有关规划、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四)建设项目对航道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需采取的航道保护及改善措施。主要包括上下游梯级通航水位衔接,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和连接段,变动回水区的泥沙淤积及治理措施,对上下游桥梁等过河建筑物通航条件的影响和对策措施,枢纽调度运行对航运的影响及改善措施,河床下切和其他冲淤变化对航道的影响及治理措施,施工期通航方案对航运的影响和对策措施等。(五)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四级及以上航道上的拦河建筑物有关通航技术要求应通过物理模型试验研究论证确定。第九条【初审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的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应当向管理拦河建筑物所在通航水域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航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初审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初审单位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其中对西江航运干线上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前,应征求珠江航务管理局的意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应当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航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后,应当在批准后三十日内将批复文件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第十条【部审程序】交通运输部审批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初审单位提交申请资料。(二)初审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三)初审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交通运输部。(四)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评审会,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会应邀请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参加。(五)交通运输部对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审批或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第十一条【监管内容】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航道管理机构作出审批决定后,初审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管单位),应当对所管辖航道上的拦河建筑物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单位应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文件涉及通航有关内容的审查、施工方案审查、过船设施投入运行前的专项验收,参与施工放样、拦河建筑物蓄水

通航河流上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交通运输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lmus1
  • 文件大小64 KB
  • 时间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