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小集体职工可参加养老保险市人社局通知,我市城镇小集体职工可以参保了。城镇小集体职工原则上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好参保手续。 适用对象:参保须具备三个条件 据介绍,过去,“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以下统称为城镇小集体职工)没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国家也一直没有将他们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成为养老保险缺失的群体。 “城镇小集体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二是1995年1月1日之前,曾在我市城镇小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三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定额缴费的办法,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定额缴费分为两种情况: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一次性缴费3600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龄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可减少缴纳养老保险费1200元;年龄超过80周岁的,一次性缴费2000元。 2012年1月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36000元,实际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参保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缴费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实际缴费的40%计入;年龄超过80周岁的,不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未领取完的,可按政策规定继承。 发放政策:1月以来的养老金会补发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基本养老金按“定额办法”核定,统一自2012年1月起按每月41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2012年1月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统一办理退休手续,按统一政策规定的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此外,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可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涉及工龄项目调整时按15年计算。纳入统筹后死亡的,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市人社局提醒,这部分人员应该尽早办理参保手续。办完手续、符合发放政策的城镇小集体职工,从今年1月1日起就可享受养老金待遇(会补发到个人账户)。 申请须知:单位已不存在,向街道申请 怎样参保?需要提供哪些证件?针对城镇小集体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科。 “谁主张,谁举证。”该科室负责人解释,因为城镇小集体群体复杂,根据省里文件规定,具体经办工作原则上按原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由企业汇总后报企业主管部门,原街道所属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汇总后报街道;企业已不存在的,直接向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和主管部门均已不存在的,向街道申请。 对于小集体职工本人来说,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则显得更为重要。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原用人单位成立批文、工商税务登记等原始资料及基本情况介绍;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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