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仲裁裁决书焦炭集团.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太原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6)并仲裁字第216号申请人山西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0层。法定代表人常卫东,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芳,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吕梁市交城县奈林村北。法定代表人孙德于,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安红丽,山西谦称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煤炭买卖合同纠纷仲裁请求:(从2015年11月27日到2016年6月26日,‰/日计算),及直至付清为止;2、(从2015年9月8日到2016年6月26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及直至付清为止;3、(从2015年8月11日到2016年6月26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及直至付清为止;4、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太原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申请人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向本会递交的书面仲裁申请,于2016年月日受理了本案。根据《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为汪渊智,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为王世瑾,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任建华担任首席仲裁员,上述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审阅了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后,于2016年11月15日在本会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清、赵彬彤;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安红丽参加了庭审。双方就法律及事实问题进行了陈述和答辩,对证据材料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回答了仲裁庭的询问,双方进行了辩论,做了最后陈述。征得双方同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了调解,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仲裁庭合议,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本裁决。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及裁决分述如下:案情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了多年的煤炭买卖合同关系,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售精煤供其生产焦炭,双方分别于2014年9月28日、2014年12月26日、2015年3月4日,签订了三份精煤《煤炭买卖合同》(2014-JXMX-053-01、2014-JXMX-057、2014-JXMX-053-01、2015-JXMX-005-01),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但是被申请人屡屡违约一再拖欠货款,且经申请人催要都不予支付。被申请人在履行《煤炭买卖合同》(2014-JXMX-053-01)中,仅于2015年11月26日前支付了3900000元货款,,;在履行《煤炭买卖合同》(2014-JXMX-057)中,仅于2015年9月7日支付17799000元货款,,;在履行《煤炭买卖合同》(2015-JXMX—005-01)中,被申请人于2015年7月22日、8月10日分别向申请人支付了1000000元,4000000元,共计5000000元,,。,。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仲裁约定,特申请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辩称: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年来建立了煤炭买卖关系,签订了数十份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大量的标的物属于同一种类的重复交易,类似这种交易模式,大多被申请人都不是按照增值税付款,而是按照交易额达到一定的数额进行付款,被申请人认为双方应该进行对账才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欠款,还是申请人欠付精煤。2、货币属于不特定种类物,双方在一定时间内购买频繁,申请人没有约定这个货物是哪个合同项下的金额,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已经足额付款了,所以双方应该进过对账才能确定债务。综上所述,请求仲裁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裁决。仲裁庭归纳本案争议解焦点为:一、被申请人在三份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的货款分别是对应的哪份合同难以确定;二、双方互相支付的具体情况;三、《煤炭买卖合同》(2014-JXMX-057)价格以原价还是复印

仲裁裁决书焦炭集团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623466021
  • 文件大小26 KB
  • 时间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