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武汉车改方案.docx


文档分类:汽车/机械/制造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武汉车改方案小编语:武汉车改方案是聘才网小编精心整理的,欢迎参阅,希望对您有帮助。中办、国办今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将全面启动。本次公车改革的要点主要有: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本次公车改革,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同时,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将有三类人群受本次公车改革影响,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二是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三是司勤人员: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方案》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对地方补贴标准规定了上限,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关于改革的时间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力争XX年底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在XX年底前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对于取消的车辆,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后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参与公车改革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将依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补贴标准。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分别为1690元/月、1040元/月、650元/月、450元/月。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春节前,17个湖北省的市州公车改革方案已全部获批,襄阳、十堰、鄂州、黄冈已经启动公车改革,其他市州也将陆续启动。根据《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市州执法执勤部门也要参加公务改革。其中,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纪委(监察)、司法、交通、农业、海关、税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食品药品监管、原海洋局海监总队、原民航局公安局、原铁道部公安局等17个部门(系统)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其他部门不得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方案规定,各部门根据原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为基数,市级(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保留编制基数的60%,县级及以下单位保留编制基数的70%,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湖北省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必须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集中保障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17个部门及其他具有执法职能

武汉车改方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rsqcpza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1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