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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安居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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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安居办法试行.DOC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安居对象和标准 3第三章人才住房筹集建设 6第四章人才住房配租配售 9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12第六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健全人才安居服务机制,营造有利于吸引和培育人才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人才安居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园区、镇街应该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人才安居政策。第三条【职责分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才安居的协调和考核工作。市人力资源局负责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等范围界定和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指导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各园区、镇街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确定人才住房的供应对象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的范围界定和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人才住房筹集建设、配租配售的监管,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园区、镇街制定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建立人才住房监管备案系统,健全动态监管体系。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落实人才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人才住房项目用地服务,积极配合协助核查用地情况。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人才住房项目的选址、规划方案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准人才住房租金价格、出售价格。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才的住房信息核查和人才住房产权登记。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市级人才住房筹集建设、配租配售、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各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人才安居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园区、镇街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负责辖区内人才住房筹集建设、配租配售、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物配置、货币补贴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安居方式】人才安居采用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货币补贴包括向人才提供综合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租金优惠等。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第五条【政策衔接】各类人才可同时享受广东省与本市有关人才安居优惠政策。各类人才以及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除享受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综合补贴政策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本级人才安居优惠政策。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人才安居的,不予补差。各园区、镇街与市本级人才安居优惠政策关系,由各园区、镇街根据实际制定。顶尖人才、特色人才以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第二章安居对象和标准第六条【安居对象范围】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列入市人力资源局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以及符合学历、技能等条件在我市创业的人才,属于人才的范畴,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第七条【顶尖人才安居】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第八条【特色人才安居】经认定评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特色人才安居方式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及租购人才住房。特级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一类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二类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三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四类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5年等额发放。特级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5000元租房补贴,一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3000元租房补贴,二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2500元租房补贴,三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2000元租房补贴,四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15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九条【创新人才安居】符合我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副高级标准执行),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且在我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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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