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规则 索 引 号:FF201-B0300-2009-018 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09-01-20 生成日期: 2009-01-10浏 览:493为办好《海门市人民政府公报》,保证质量,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两个文明建设,现将《海门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规则明确如下:一、编辑部编辑人员构成《海门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由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电脑制作和发行保障组成。①主编:政府办主任,副主编:政府办分管文字的副主任;②总责任编辑由综合科牵头科长担任;③日常责任编辑由综合科相关秘书担任;④责任编辑、组稿由综合科全体秘书兼任;⑤电脑制作:机要室;⑥发行保障:秘书科。二、编辑部编辑出版运作程序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下的栏目负责制和编辑责任制。具体运行程序:①由日常责任编辑根据近期内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中心任务、全局性重大会议精神的贯彻、市领导重要讲话和调研活动、上级重要领导来海视察指导工作、全市性重大活动以及全局性、规范性文件发布等,提出具体的《海门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方案;②综合科牵头科长对编辑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比较成熟的编辑方案,报副主编、主编审定;③编辑部根据主编审定后的编辑方案,由专人打印下发至各责任编辑;④责任编辑接到编辑方案后,按分工各自组、编稿,并在编辑方案下发后5天内,将内芯编辑打印稿校正无误后交日常责任编辑;⑤电脑制作人员接到编辑正稿后2日内设计排版完毕,予以电脑制作,一天内出一校,二天内出二校;⑥日常责任编辑将三校编辑稿送综合科牵头科长审核后,送副主编审阅;⑦日常责任编辑将成熟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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