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重庆市老年协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区老龄委的指导下,经民政局注册,按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非营利的老年人群众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广大老年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高举***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为老年人说话,为老年人办事,为老年人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真正把老年协会办成“老年之家”。团结和带领老年人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为构建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作贡献,为发展中国特色的老年事业作贡献。第四条本会接受重庆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重庆市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支路66号。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本会任务(一)组织老年人学****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学****宣传全国和当地的大好形势和各方面取得的成果,学****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二)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法》及各项护老法规,全心全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老年人的疾苦,反映老年人的诉求,协助地方党政调解涉老民事纠纷,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桥梁纽带作用,造福于老年人,服务于全社会。(三)利用老年人威信高、影响大的优势,在关心教育青少年下一代的活动中,组织一批老同志,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精心谋划长远规划,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使关心下一代的工作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四)组织老年人根据自己的专长和身体条件,本着自愿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继续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奉献余热。(五)发动和组织老年人创办经济实体,用好用活党和政府关于发展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努力创收,为老协的建设和各项活动夯实物质基础。(六)组织老年人参加社区各项服务活动,积极参与“五好家庭”、“养老敬老”等活动,促进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建设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区作贡献。(七)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科学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陶冶老年人的思想情操。(八)组织和指导各会员单位按照“六个老有”和“四自要求”,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老年群众组织、各老年团体,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老年协会与各镇街、各单位、各团体协会为组织、协调、激励和指导关系,各镇街、各单位、各团体老协工作经费等责权利各自独立,属各独立法人群团。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维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提出表扬、批评、建议、监督;(四)享受本会规定给予的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有关待遇;(五)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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