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年。(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五)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30年。(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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