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裁判员的旗示根据规则规定,助理裁判员无权直接令比赛行止,也无权对运动员进行判处,他的旗示只是按规定的信号向裁判员提供情况,至于是否判处,应由裁判员决定。因此,助理裁判员虽举旗对裁判员示意,也不意味着比赛必然停止,如裁判员对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做应答时,助理裁判员应适时收回旗示。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应便于裁判员的观察,因此,助理裁判员在沿边线往返跑动时,应****惯于灵活地换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场内。无旗示时,旗应自然下垂,跑动时,持旗的一臂不应大幅度的摆动,以免造成裁判员的错觉。经国际足联审定的统一旗示如下:(一)越位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应站在与越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当裁判员见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二)界外球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三)球门球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四)角球助理裁判员应将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区。、(五)替换队员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除了上述五种旗示外经裁判员委托,助理裁判员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员提供协助,例如:1、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范围内队员有犯规行为,而裁判员未察觉到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当裁判员见到旗示并令比赛暂停后,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指示踢任意球方向。2、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的掷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门球等有不符合规则情况时,应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提示裁判员予以纪正或另作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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