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通信与导航1 本标准适用于航行在海、河各航区及远洋300总吨位(GT)以上的货船、油船、渔船、破冰船、科学考察船以及368kW(500马力)以上的拖船和水上工程作业船在开航前对通信与导航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规则。 本标准满足《国际无线电规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海事组织《1979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及我国的《海船无线电规范》、《海船航行设备规范》的有关要求。 对通信与导航设备在开航前的检查和填写作如下规定:a. 由国内或国外启航(一个航次的开航港)以及在远程航线上航行的远洋船舶在每航次开航前48h由主管船员对通信与导航设备作开机检查,按附表A填报。b. 由国内或国外启航的短线远洋船舶(往返期不足二个月)和在国内Ⅱ类、Ⅲ类航区航行的船舶,每季度第一航次开航前由主管船员对通信与导航设备作开机检查。c. 长江及内河船舶,每季度头十天在开航前,主管船员对通信与导航设备开机检查并按附表B填报。2 凡出航船舶,在开航前一律对通信与导航设备进行通电开机检查,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个别项目可以免检。 对通信与导航设备所用的船电和蓄电池的网络、负载、开关和熔丝的位置,必须了解清楚。 检查无线电室的应急照明灯和设在其门旁和工作台旁的开关应正常有效。 确认无线电室与驾驶室的双向呼唤或声话通信系统能正常使用。 开航前必需对装有同心秒针和静默时间标志的时钟进行校准,其误差不大于UTC±20秒/日。 对中、高频无线电接收设备的键控中断前端保护电路的结构特点必须熟悉,其功能应正常。 规定的仪表、工具、移动照明灯和通信与导航设备必要备件应齐备。 规定的通信与导航业务资料和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应齐全。 船舶在开航前,必须确保蓄电池处于充足状态,能可靠地使用。 ~15mm,电池组电压不低于24V。碱性蓄电池的电液面应高于极板6~12mm,。 开航前必须检查各组蓄电池组,它们必须牢固、可靠、互相靠紧,并能立即转换用于所有的负载。 开航前必须旋紧注液孔胶塞,胶塞透气孔应畅通,检查电极夹子或接线柱应接触良好。 露天电瓶箱必须可靠防水,箱盖与箱体、箱体与甲板之间必须牢固并能承受台风的袭击。 蓄电池室(箱)内应整齐清洁、空气畅通。室内照明灯及其开关应密闭良好。 应备有蒸馏水、比重计、漏斗和橡皮手套。 应急收、 船舶开航前,必须对应急收、发信机作实际操作和检验。应急发射机用实际天线调配时,应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决不能引起违章和有害干扰。 应急发射机应能迅速地与主天线和备用天线完成调谐并能可靠地工作。面板上应有明显标志的有效调谐指示表,按照此表可不经重调能立即有效地发出信息。 应急发射机的发射频率在500kHz和2182kHz上,不论用主天线或备用天线均应有最佳输出()。 应急发射机的频率应准确。 本台监听在2182kHz上发射输出的语言信号应清晰可懂,无严重失真。 除人工键控外,应急发射机与无线电报报警信号自动拍发器和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应能迅速可靠地键控连通或断开。 开航前,用主天线应调谐到最佳频率为500kHz。 应急接收机用蓄电池供电,电压上升10%或降低15%时应能正常工作迅速地连通主用或备用接收天线,经扬声器和耳机能正常接收信号。 应急接收机应至少能在400 ̄500kHz波段接收A1A,A2A和H2A波型信号,在2182kHz波段接收H3E、A3E波型信号。 应急接收机的频率应准确,有正常的灵敏度和信噪比。 无线电报信号自动报警器(以下简称电报自动报警器) 开航前对电报自动报警器应做全过程操作试验。 电报自动报警器应有正常的接收灵敏度和信号鉴别性能在机内500kHz振荡信号至接收输入端设计耦合量不变的情况下,电报自动报警器应能接收和选择3或4个长划(每划长4s,间隔为1s)的人工测试信号,并应能在无线电室、驾驶室和无线电员室同时报警。对报警的复位完成,只能用该报警器面板上的开关。.
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