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解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部2012年12月6日注:请参加12月6日培训的参会单位自行打印,本次培训不提供书面材料。主要内容*1《办法》重点解读2相关工作背景介绍完善保证金制度的目的内部统一规则国际国内规范沪-清算交割准备金深-清算保证金两者沿用沪深交易所的业务规定保障中央净额结算连续进行的基础性制度——IOSCO《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65号令市场需求沪深市场收取标准差异大、缺乏依据收取规模大利息归属不明确,增加资金成本统一完善规范近年相关工作介绍历史工作近期推动起草《结算规则》和推动货银对付(DVP)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起草了《保证金办法》并征求部分结算参与人的意见。计划作为《结算规则》的配套业务细则,获批后一同发布实施。考虑到市场各方的迫切要求,且证券市场规范经营能力大幅提升、结算系统发生损失且由全市场分担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我们先行推动《保证金办法》出台。《办法》重点问题解读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结算保证金的筹集第三章 结算保证金的使用第四章 结算保证金的补缴与退出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总则适用范围与结算备付金关系定义账户第二章结算保证金的筹集结算参与人缴纳:自营、客户保证金中国结算公司划拨:违约金、相关利差保证金的来源自营保证金:20万限额互保(自有资金缴纳)客户保证金:不具有互保功能互保功能的资金“前六个月日均结算净额”平滑结算净额的变动,避免保证金大幅波动缴纳标准收取时间及方式、资金不足的处理措施、计息、查询等其他规定第三章结算保证金的使用——用途第三章结算保证金的使用-损失确定处置违约参与人的待处分证券、动用待处分资金1动用违约参与人缴纳的交收价差担保物2向违约参与人发出追偿通知后收到的资金3第三章结算保证金的使用-损失分担客户结算保证金(仅限于客户违约)达到限额并获得批准注:向违约参与人的追偿所得,按照逆序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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