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和200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闽毕办[2009]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2009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2009年5月底前对我省普通高校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对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检查评估对象
督查和检查评估对象为2008年有应届毕业生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其中,本科院校22所,公办高职高专院校39所,民办高职院校16所,独立学院8所,总计85所。
二、督查和检查评估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5月上旬,参评的各高等院校,对照《评估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见附件一)的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认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自评得分表》(见附件二)。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高等院校应在5月中旬之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根据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情况,结合贯彻落实闽政3号文件和2009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形成学校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的新进展、问题与困难、工作设想、改进措施等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并于5月15日前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邮寄一式6份,并发送电子文档)。
第二阶段:进校督查和评估阶段。5月底前,评估工作办公室将在各高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进校督查和检查评估。进校督查和评估的重点为本科院校的举办的独立学院、2005年以来评估中获得一次良好的公办高职高专院校、2007年评估为合格的院校、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和2008年有首批应届毕业生的高校。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联合组织督查和检查评估专家组,在2009年5月底对各院校进行督查和检查评估,每所学校安排一天左右时间(具体分组情况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反馈阶段。6月下旬,督查和评估检查工作结束后,评估工作办公室将督查和检查评估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向省政府汇报并向高校反馈,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三、进校督查和评估程序
(一)听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场地、设备、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等;
(三)召集部分院系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听取意见;
(四)对就业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
(五)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并向学校进行初步反馈;
(六)撰写各高校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综合报告上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和检查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和评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三),负责就业评估政策的制定,就业督查、评估工作协调和管理;并抽调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事局及有关高校领导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组成督查和评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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