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富、蔡耘、王长毅、沈英琪、赵惠英等。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单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固定设施”、“布置”和“实验室设备”等7个方面。本标准适应用于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的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2、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00室内照明测量方法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8772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T17226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3、分类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4、。表1功能与要求室别类别功能要求实验室/科学探究(理、化、生)基本要求能够满足实验教学要求,方便学生熟悉并接触 应努力为方便学生查阅相关资料,方便学生一些实验仪器设备,学****掌握基本实验技能。制定实验计划和设计实验方案,进行探究性学****和学科实验活动创造条件。实验员室(理、化、生)基本要求实验员办公。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不能与药品室合并使用。准备室(理、化、生)基本要求进行实验的准备和简单的仪器维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仪器室(理、化、生)基本要求存放实验仪器 药品室(化、生)基本要求存放实验药品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危险药品柜(化)基本要求存放危险实验药品应采取防潮、通风及必需的安全措施危险药品室(化)规划建议存放危险实验药品宜设计在地下或半地下,应采取防潮、通风及必需的安全措施培养室(生)规划建议进行组织培养等。朝阳方向,通风良好。生物园地(生)基本要求进行种植、饲养南方地区可结合校园绿化在校园空地、楼顶布置设计,北方地区宜设计在暖房里,亦可室内外结合布置。 “面积与间数”的指标,以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人数分别为12班~24班(4个~8个平行班)、24班~36班(8个~12个平行班)、36班~48班(12个~16个平行班),每班50人为参考设计的;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的,以本标准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个班(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表2面积单位:m2室别类别基本要求规划建议实验室/科学探究室(理、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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