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第一条逮捕必要性说明(精选).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加大侦捕诉协作力度避免“夹生饭”案件发生
市检察院探索命案提前介入新机制
 
  本报讯在我市,一旦发生命案,公安机关要在现场解封前,通知检察机关派员介入,市检察院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检察官赶赴现场,了解案情,同步监督现场勘查,引导侦查,提出完善、固定、转换证据的意见,并参加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
  2010年4月,市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命案办理工作,加大侦捕诉协作力度,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命案侦捕诉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必须派员介入命案现场勘查,必须参加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由以往的事后监督变为事中监督、同步监督,有效避免了命案办理中容易出现的因取证不及时、证据保全不力而造成“夹生饭”案件发生。
  该办法规定,命案现场解封前,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检察机关派员介入,检察人员介入现场勘查的,应当遵守现场勘查的相关规定,对现场勘查人员、见证人的资格、勘查程序、提取物证等均实施监督引导,但不得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现场勘查,对现场勘查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机关不能立即确定是否属于命案的案件,应当在接到报案后及时通知检察机关共同协商决定是否介入现场勘查、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事宜。
  公安机关对发生的命案,拟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要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派员介入。检察人员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由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共同派员,并应当制作《介入讯问命案犯罪嫌疑人情况表》,经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连同审查逮捕决定一并送达公安机关。
  对于案情复杂的命案,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前,检察机关认为被害人及家属的陈述或者主要证人的证言不够完善,可以建议公安机关询问,检察机关可以介入。命案侦破后,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案件情况通报会,检察机关参加人员应当针对案件证据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检察人员提前介入,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报捕质量,2010年以来,我市发生的命案,市检察院全部派员介入命案现场勘查和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均在一至五日内作出了批捕决定;截止到目前,所有提起公诉的命案,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提前介入是诉讼监督前移的一项制度,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办案快速流转,形成打击犯罪合力的一种有效手段。2009年,我院与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形成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配合与协作,增强打击犯罪合力,并对刑事诉讼中提前介入作了若干规定。2009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5件 474人,提前介入66件,其中,参加现场勘查28件,介入重大复杂案件38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成效显著。
一、主要做法
1、坚持适度介入和专人介入相结合
适度介入即在介入案件方式上重引导、建议,在介入内容上重事实证据的排疑补漏,在介入程度上不干预或妨碍侦查,不对案件处置作表态或承诺,做到“介入不越权、建议不决断、监督不干扰”。如周某某、李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该案的两个团伙因争夺赌场保护费,在湖滨大道进行械斗,造成多人受伤,一人死亡,社会反应强烈。案发后,我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案件,仅用4天时间即批准逮捕19人,追捕1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专人介入即选派理论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介入侦查,以确保介入

第一条逮捕必要性说明(精选)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zhangkuan1439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