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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汇总.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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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 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 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 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 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 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 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 《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 《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 《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 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 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 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 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 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 24、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2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2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7、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设施的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8、 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告知措施; 29、 禁“三合一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宿舍不能在同一建筑,并与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0、 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31、 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32、 非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需由主管部门对其考核后任职; 33、 特种设备的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使用前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使用前操作人员经专门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和技能; 34、 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国家实行淘汰制度; 35、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不能委托总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36、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7、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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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