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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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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城设字第466号(1987年9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第二节  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80+20(N-1)注:、,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30m跑道、沙坑、。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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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