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民事法律制度 制作人:郑伟伟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利
第三节合同法
第四节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
第五节婚姻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
2、财产关系
3、人身关系
概念: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物质资料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财产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财产关系其他物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
经营权;相邻权)
在民法中债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
调的反映知识产权(财产权部分):著作权;专利权;
整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
对继承权
象概念:与人身不可分离又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在民法中
的反映身份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部分);荣誉权;
监护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
(一)公民: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指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和精神状况)
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能力。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人(18周岁、满16周岁有收入精神正常)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人(10上、半精神病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人(10下、完全精神病人)
3、监护
(1)监护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对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的一种制度。
A、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B、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它近亲属、民政局等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目的:为其财产设立代管,不影响公民的主体资格。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宣告死亡:
条件:①下落不明满四年或意外事故满二年; ②利害关系人申请(如亲属、债权人等);③法院宣告。
法律后果:引起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撤销: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返还财产,适当补偿;婚姻关系不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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