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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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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文件(NMGJBYWCG-2012-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目录第一部分集中采购公告 2第二部分集中采购流程 6第三部分集中采购须知 7第四部分企业材料和产品材料的要求及模板 24第五部分新增企业密码领取函 42第六部分企业密码遗失重置函 43第七部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目录 44第一部分集中采购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作为负责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工作机构,将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实施细则》的要求,对《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目录》内的药品进行集中采购。现邀请各有关企业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一、采购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采购品种:《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目录》内药品。三、采购形式:网上集中采购。四、报价时间:另行通知。五、采购周期:以中标企业与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约定为准。六、合同签订:(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旗县(市、区)基层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与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签订授权或者委托协议。(二)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旗县(市、区)基层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七、药品配送:按照目前各盟市选择的药品配送方式,包头市、兴安盟、阿拉善盟由中标生产企业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其余盟市按照当地政府或药采办遴选的配送经营企业和划定的配送区域,实行区域配送。本次补充采购不再新增配送企业。八、结算方式及期限: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基层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结算,结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九、采购文件获取:(一)获取方式:企业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二)获取时间:2012年4月10日17:30分起至2012年4月13日17:30止。十、企业资质及产品证明材料申报方式及递交时间:(一)首次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投标企业,应持法人授权书、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密码。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仍使用“资审报价”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若企业密码遗失,可凭密码领取函和法人授权书,进行密码重置。密码领取时间:2012年4月11日8:30分起至2012年4月15日17:00分止。(二)网上信息填报方式及时间:各企业凭用户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基本药物资审报价系统”,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目录》和本通知的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相关产品信息(具体填报方法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操作手册》)。填报的信息将对企业是否能够中标产生重大影响,请认真填报和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审核无误后,需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信息一经提交,企业将无法再次修改。为此,请企业准确填写并在提交前认真检查网上填报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为减轻企业负担,2010年度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和2011年度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生产企业,其审核通过的药品已导入基本药物数据库,各相关企业可直接勾选,维护相关信息;如有新增药品按要求填报相关产品信息提交审核。网上信息填报时间为2012年4月11日8:30分—4月18日18:00分(平台24小时开通)。(三),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本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中附件7“企业信息审核表”和附件8“报名产品信息审核表”由企业网上填报信息后通过计算机直接打印生成)的要求编制、报送纸质资质材料(须提供原件的必须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2012年4月19日起至2011年4月24日止。上午8:3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时间省份4月19日北京、河北、内蒙古、天津、山西4月20日吉林、辽宁、黑龙江、宁夏、陕西4月21日甘肃、河南、山东、安徽、江苏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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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10